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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入旧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27 17:38:20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转让旧固定资产设备属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购入旧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由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我们日常工作中会经常碰到,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要熟悉固定资产的基本入账原理,需要大家反复学习和总结,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财务知识,请关注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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