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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练习题: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07 09:42:46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含义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行权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1)有效债权
(2)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提示1】“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考虑第三人善意或恶意;“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受让方必须是恶意(明知)。
【提示2】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达不到市场交易价的70%或者转让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30%的。
诉讼程序 1.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
【提示】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4.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权效果 1.消灭效果:被撤销的行为即归于无效,第三人应向债务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无优先受偿:债权人对于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没有优先受偿权利。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4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40万元

【答案】BC。解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A项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C项正确;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非代位权),故B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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