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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税收法律责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8 13:11:31

【重要考点详解】 税收法律责任 

考点:税收法律责任(★★) 

1.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 逃税行为

(1)逃税行为的界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②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抗税行为 

(1)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0. 骗税行为 

(1)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1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2)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5)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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