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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23)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23 09:45:23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23)
1.【判断题】如果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一民事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
2.【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
3.【判断题】审理民事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4.【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5.【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1.【答案】√。解析: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①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②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思路点拨:民事诉讼的管辖。

2.【答案】×。解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思路点拨:仲裁协议的申请。
3.【答案】√。解析: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思路点拨:区分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
4.【答案】√。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思路点拨:仲裁的制度。
5.【答案】√。解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⑴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⑵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思路点拨:仲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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