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本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2 11:03:17

【知识点】: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解释1】银行本票由银行出票、银行自己付款,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的当事人(即“本票申请人”)并非出票人。 

【解释2】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2.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解释】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6条)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4】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银行本票和汇票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 

【解释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4.提示付款期限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