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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4)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06 10:40:14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4)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票据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 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有( )。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日期
C.被保证人名称
D.“保证”字样
3.下列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支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4.下列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
A.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Q银行
B.不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乙公司
C.签发银行本票的P银行
D.对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进行的背书的有( )。
A.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B.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一个人的背书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D.背书时附有条件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D。解析:选项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B: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选项D:付款人付款时需要审查背书连续。
思路点拨: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中票据责任。
2.【答案】BC。解析:票据保证的必须记载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签章。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思路点拨:票据保证的必须记载事项。
3.【答案】ABD。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思路点拨:支票的具体内容。
4.【答案】BCD。解析: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思路点拨: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答案】ACD。解析:(1)选项A:属于部分背书;(2)选项C:属于限制背书,票据丧失流通性;(3)选项D:属于条件背书。禁止背书的情形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1)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2)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3)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思路点拨:不得进行背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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