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赎回与发卡机构
一、预付卡的赎回 (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预付卡内容)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二、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