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2 20:12:57

【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1)甲公司对县地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甲公司对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省、自治区实行“市地合并”改革,采用“市管县”的体制,行政公署逐渐减少。 

【案例】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山南地区的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山南地区行署辖12个县,即: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曲松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措美县、洛扎县。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CD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