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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2 12:29:30
【主要内容】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混合销售与兼营、增值税的税率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知识点: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非营业 活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增值税: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特殊 业务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
关键界定标准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按纳税人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兼营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1)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知识点: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档次 业务 业务发生时间
5月1日至3月31日 4月1日后
基本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法规定适用低税率的除外) 16% 13%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1 (1)粮食等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9%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低税率2 除适用上述基本税率和低税率1以外的其他征税项目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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