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03-24)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4 10:07:36
【多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管理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途径( )。
A.公示催告
B.挂失止付
C.经济仲裁
D.劳动仲裁
2.甲公司将取得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关于甲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背书无效
B.该背书有效
C.该票据无效
D.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下列各项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4.商业汇票持票人按期提示请求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可以行使第二顺位权利追索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追索的对象有(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保证人
D.付款人
5.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对于其处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B.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D。
解析: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不属于票据丧失的补救途径。
2.【答案】BD。
解析: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答案】BC。
解析:三类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所以选项A不正确。只有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汇票和本票都不允许。
4.【答案】ABC。
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5.【答案】AC。
解析:对于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