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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5月5日至5月12日 补打印时间5月13日至17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4-23 15:57:58

4月21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至5月12日。补打印时间为5月13日至17日。务请考生务必在5月12日前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以知晓本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2023年吉林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公布:5月5日至5月12日 补打印时间5月13日至17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日至17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日举行。吉林省近日将完成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场)的编排工作。现将吉林省考区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印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补打印时间为5月13日至17日

二、打印方法

请到“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进入打印界面。

三、其他事项

1. 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做好相关考前准备。

2. 务请考生务必在5月12日前上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以知晓本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3.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可用于考后成绩查询。

四、各考区咨询电话

长春市考区 0431-89865971

吉林市考区 0432-62011331

四平市考区 0434-3215082

辽源市考区 0437-3252494

通化市考区 0435-3502223

白山市考区 0439-3226392

白城市考区 0436-3219892

延边州考区 0433-2876085

松原市考区 0438-5075053

梅河口市考区 0435-4223791

公主岭市考区 0434-6869019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0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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