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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关于调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1-06 09:29:16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三类证书的发证部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省人社部门发放,变更为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组织发放。

三、享受对象

(一)自2020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发放;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以上三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发、更换等管理工作,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办理。

(三)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省人社厅将逐年销毁到期未领取的此三类证书,至2024年全部销毁完毕。证书销毁后,考生可以申请补发,分别由变更后的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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