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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2 15:06:24

【内容导航】 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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