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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嘉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地点调转申请通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11 11:15:08

已通过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申请退费的初级考生,原退费申请作废,请考生于2022年7月5日6:00至11日17:00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重新申请退费或考试地点调转。具体退费和调转通知详见:“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动态栏目(网址: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832&class_id=01_01&child_class_id=)所以考生不需要因考区而无法参加今年考试。

在用户登录页面中输入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输入算式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主页,如果您未在本网站注册,可点击“新用户注册”链接进行注册,注意必须使用本人能正常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注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必须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注册过程中对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用户需要完成实名认证。

点击个人主页中的“退费 / 调转申请(初级) ”按钮进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申请功能。

2、 调转申请

选择原报考的省份,核对本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输入验证码,点击“申请调转”按钮进入调转申请页面。

默认申请调转省份为原报考省份,若选择去别省考试,可选择相应省份点击“确定”按钮,调转省份下方显示该省份各考区名称及当前剩余机位数(随时变化),点击欲调转考区右侧的“申请调转”链接进行申请。

选择报名点,点击“确认调转”按钮。

系统多次弹出确认框。

如果您确认调转,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调转申请,系统显示申请结果。

如果因为机位等原因申请失败,系统会提示“申请调转失败!”,您可重新选择其它考区进行调转申请。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7月20日至8月7日,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打印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具体规定为准,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当日批次准考证,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届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准考证打印”栏目进行打印。
考试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7日,共14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022年全国初级会计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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