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楼(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800万元,转让时缴纳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相关税金10.8万元。建此住宅楼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400万元,开发成本800万元,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利息支出90万元,但无法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该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 A、

    0

  • B、

    72

  • C、

    99

  • D、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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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400+800+(400+800)×10%+10.8+(400+800)×20%=1 570.8(万元);

增值额=1 800-1 570.8=229.2(万元);

增值率=229.2÷1 570.8×100%=14.59%,未超过20%,按照规定,应予以免税,即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0。

当前回答

学员4369308

2022.11.02 | 06:34

出售房地产老项目也可以享受开发费用20%加计扣除吗?不是只有出售房地产新项目才可以享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