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楼(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800万元,转让时缴纳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相关税金10.8万元。建此住宅楼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400万元,开发成本800万元,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利息支出90万元,但无法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该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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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400+800+(400+800)×10%+10.8+(400+800)×20%=1 570.8(万元);
增值额=1 800-1 570.8=229.2(万元);
增值率=229.2÷1 570.8×100%=14.59%,未超过20%,按照规定,应予以免税,即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0。
出售房地产老项目也可以享受开发费用20%加计扣除吗?不是只有出售房地产新项目才可以享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