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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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多,且内容较为细碎,难度较大。在做这类型的题目时,如果对选项没有把握,建议不要盲目选择,以免白白失去可得的容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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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点评本题实质更深刻地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的表决。通过历年考试来看,此部分内容不难理解,但因涉及到比例的问题,所以易和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比例混淆。复习时可以通过表格,对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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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李方以新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解散公司诉讼的知识点中,有权提出的主体以及提出的情形,均是考查的重点。建议按照上述解析掌握。同时在公司解散中,还易考查解散后是否清算。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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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核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点评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基本的要求就是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出资。本题难度较小,如果题目更进一步就是针对其中"法定程序"的考查。注意基本内容的把握,同时掌握难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