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北京设立总机构A,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实行按季度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1)2020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 000万元、220万元和3 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 000万元、130万元和3 000万元。A、B、C三家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2)假设2021年第一、二季度汇总后的实际利润均为1 0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B、C机构分摊比例为55%和45%。第二季度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的分摊比例存在问题,并责令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B机构的分摊比例
=[0.35×9 000÷(9 000+5000)+0.35×220÷(220+130)+0.3×3 000÷(3 000+3 000)]×100%
=59.5%;
C机构的分摊比例
=[0.35×5 000÷(9 000+5 000)+0.35×130÷(220+130) +0.3×3 000÷(3 000+3 000)]×100%
=40.5%。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汇总纳税企业应预缴的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A机构第一季度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1 000×50%×25%=125(万元)。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B机构分摊比例为55%,则B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 =1 000×50%×55%×25%=68.75(万元)。
B机构第一季度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 000×50%×59.5%×25%=74.38(万元),
则B机构第一季度少缴税款 =74.38-68.75=5.63(万元),应在第二季度预缴时补缴。
第二季度B机构应预缴税款为74.38万元加上应补缴的税款。
则B分支机构第二季度实际预缴的税款=74.38+5.63=80.01(万元)。
参考答案
文字解析
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的C机构分摊比例为45%,则C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 =1 000×50%×45%×25%=56.25(万元)。
C机构第一季度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 000×50%×40.5%×25%=50.63(万元),
则C机构第一季度多缴税款 =56.25-50.63=5.62(万元),应在第二季度预缴时扣减。
第二季度C机构预缴税款应为50.63万元减去第一季度多预缴的税款5.62万元。
则C分支机构第二季度实际预缴的税款 =50.63-5.62=45.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