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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税法》考点知识_纳税担保和抵押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27 1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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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和抵押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节 纳税担保和抵押

【知识点】纳税担保和抵押

纳税担保和抵押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担保概念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保证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纳税担保范围

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

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

纳税保证

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纳税抵押

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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