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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有哪些效力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2-14 15:43:51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效力: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该条款规定的是“利他合同”,在利他合同中,虽然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合同的效力可以拓展到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得履行请求权。利他合同的构成要件:(1)必须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2)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4)根据债务性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未明确将第三人代为履行排除在外。

无论是“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均不是合同当事人。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需要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债务事先作出明确约定为前提,而“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的前提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第三人具有履行义务。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债权转让是法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即自然取得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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