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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_股份收购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26 16:18:36

【知识点】股份收购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内容导航】

股份收购

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
可以回购的情形

具体规定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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