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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21)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21 10:57:26
《经济法》练习题
1.姜某与郑某签订关于手机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总金额为100万元,约定姜某预先支付定金20万元,后姜某仅支付15万元定金,郑某不予接受,关于该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B.定金数额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C.该定金合同有效
D.该定金合同不生效
2.2018年2月14日,张某向李某购买了一台价值10万元的健身器材,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货款10万元。2月15日张某因车祸死亡,2月16日李某依约向张某交货时,张某的继承人尚未确定,健身器材无人接收,李某遂将健身器材提存。2月20日张某的继承人确定为小张。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提存后李某无须通知小张
B.提存的费用应由小张支付
C.小张应于提存之日起3年内领取健身器材

D.提存的费用应由李某支付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有(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5.10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0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参考答案
1.【答案】BC。解析:(1)A、B项,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C、D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答案】ACD。解析:(1)A项,提存成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C项,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3)B、D项,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答案】ABD。解析:C项,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答案】BCD。解析:A项,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票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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