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知识_抵押权的实现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7-01 16:40:23
【内容导航】
抵押权的实现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方式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4)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提示】抵押权的顺位与登记与否、登记先后有关,与合同签订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