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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十堰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0 10:47:56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央、省驻市单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 2021 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十堰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四、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为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
(一)开展集中培训
1.将市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业务培训纳入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
2.组织财政干部、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新政府会计制度或能力提升培训( 具体培训时间待定)。
3.组织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拟组织一批市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者高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养一批高水平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4.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新出台的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等培训。
(二)开展网络培训
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培训。十堰市直继续开通“东奥会计在线”和“中华会计网校”网站供市直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人员按照信息采集所在地行政区划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公布的网站自主选择进行学习。学员自行注册、网上报名交费,学分完成后由网校将学员学习情况汇总报送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统-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分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2.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项培训,在培训实施5日前将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报送市会计管理局。培训后30日内将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现场视频、培训内容时间及测试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会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事项。
3.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1)学员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登记; (2)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一科,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省厅考办直接进行登记,会计人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4.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凭结业证件到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
六、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市会计管理局。
十堰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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