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_信托无效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31 15:13:14

1. 信托的生效

(1)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

具体要求

信托当事人

(1)信托行为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①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托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能够确定

信托财产

设立信托:

(1)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2)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行为

(1)设立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信托合同、遗嘱等信托文件)

(2)信托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

①信托目的

②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③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④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⑥信托期限

⑦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⑧受托人的报酬

⑨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⑩信托终止事由

信托目的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生效时间(以不动产信托为例)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