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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27 16:31:38

【知识点】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九单元担保的并存

【内容导航】

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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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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