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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人保+物保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27 16:31:03
【知识点】
【所属章节】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九单元担保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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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物保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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