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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18 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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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1.行使前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1)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应当恢复履行。
(3)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类型

双务合同

履行顺序

无先后

有先后

抗辩者

合同双方

后履行一方

先履行一方

行使前提

对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

确切证据证明+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

程序

①未履行的:拒绝履行请求

②履行不符合约定: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止履行+通知对方:

(1)对方提供担保OR恢复履行能力:恢复履行

(2)对方未提供担保+未恢复履行能力: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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