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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5月模考卷:综合分析题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07 11:23:25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5月模考卷:综合分析题
四、综合分析题(共1题,27分)
1.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备制造厂对此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造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答案】
(1)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2)企业如果选择递延纳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因此为2000000元。
(4)企业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地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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