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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25 14:17:18

“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知识点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已交税金”:本月缴纳本月,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以1、3、5、10、15日为一个纳税期。

(2)“预交增值税”:四种情形

建筑业 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收到预收款时

(3)结转时间

一般企业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缴的税款不能抵减预缴当期的应纳税额;
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采取增值税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在会计核算时会使用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的有( )。

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预收的销售款

B.工业企业销售货物预售的货款

C.建筑公司建造写字楼预收的工程款

D.商业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E.工业企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的款项

【答案】AC。解析:“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选项BDE,不会涉及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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