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收取2020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宁税协发【2021】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发【2021】19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减免期为一年。个人会员按每年700元交纳。
从今日起开始截止2021年5月31日,按文件规定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会费,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按文件规定缴纳会费。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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