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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遗失了怎么办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23 11:12:30

企业在使用转账支票时,由于各种人为或不可控因素等原因,可能会出现转账支票丢失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转账支票遗失的处理

(1)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内容完整的直接提现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停止支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票据灭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灭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灭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

如果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之前,或者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之前,付款人已经善意地支付了票据,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丢失支票的人负责。

根据规定,如果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可以直接用支票购买商品,银行不会接受支票的遗失,所以支票遗失者不能向银行申请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如果支票丢失超过有效期,或者在丢失之前付款银行已经付款,那么丢失支票的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转账支票的用途

转账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且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只能用于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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