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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_收益性支出的扣除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26 16:21:36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企业发生的支出可以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1)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不征税/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辨析一下

违反“公法”

违反“私法”

①税收滞纳金

②罚款

③罚金

④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①合同违约金

②银行罚息

③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

税前不得扣除

税前据实扣除

(5)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金的扣除

情形

税费

不得扣除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可以扣除

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

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工资、薪金支出和四项经费的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四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

①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点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

(1)销售(营业)收入,也可以称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包括视同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辨析一下

收入来源

收入类型

是否计入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

销售货物收入

出售设备

转让财产收入

×

出租设备

租金收入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

1.界定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2年新增)

2.限额扣还是据实扣?

(1)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范围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202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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