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法的效力范围_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1-26 17:17:24

效力类型

基本内涵

具体解释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

法规定生效期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2)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法的终止

我国法的终止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新法取代旧法,由新法明确规定旧法废止,这是通常做法

(2)有的法在完成一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3)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4)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虽然名称不同,在内容上旧法与新法发生冲突或相互抵触时,以新法为准,旧法中的有关条款自动终止效力(默示终止)

法的溯及力

(1)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

(2)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域内效力

我国法的域内效力主要有: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例如,宪法

(2)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例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法的域外效力

我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也规定了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

我国法的对人效力采用的是“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

(1)属人主义:凡是本国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一律受本国法的约束

(2)属地主义: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一切人,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法的约束

(3)保护主义: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侵犯者在何地域或是何国国籍,一律受本国法律约束

【解释一下】

《立法法》第93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